Thursday, June 28, 2007

关于软件(程序、代码)的易理解性

易于理解是设计的一个重要目标。AOUP对此有关于transparency和discoverability的论述。这里我想说的是易理解性包含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。
静态的易理解性是设计的总体、宏观性质。任何规模稍大的系统都会超出人的短期记忆限制,为使其可以被人脑处理,需要用分解成模块、提高描述的抽象程度等手段。应用这些手段的合理程度是系统可理解性的决定因素之一。
然而,对稍大系统的理解,不是一蹴而就的,而是一个不断积累信息碎片、最后拼成整体图象的过程。所以这里就有对系统的presentation是否符合认知习惯的问题。比如说,用户接受到一些信息后,可能会对即将到来的信息有所预期,即使不是对内容本身,也有可能是其范畴、形式等。一个成功的认知过程应该是“least surprising”的。如果用户的理解过程充满意外,不仅信息碎片拼接成整体的效率可能受影响,还可能使理解者的情绪不快。所以在设计时,即使信息的出场顺序这种“小事”也要多加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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